水价的问题是聊城市民非常关心的事,关于这一问题,聊城58网联系了市物价局,对这问题进行了解。以下是市物价局答复。
近年来,由于城市快速发展、气候环境变化、水资源过度开采等诸多原因,我市已列入严重缺水地区之一,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同时,长期以来,我市用水、排水价格偏低,也不利于我市供水企业及污水处理企业的发展。为进一步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有必要简化水价分类、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综合水价结构构成,并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按照上级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物价局严格依法拟定了《聊城市城区水价改革方案(草案)》,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于7月1日联合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聊价工字〔2016〕36号),推进了市城区供水价格改革。
《通知》规定,我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为:第一档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含)及以下,可以覆盖市城区90%以上的居民家庭用户(上级文件规定覆盖80%的居民家庭用户);第二档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240立方米(含),可以覆盖市城区98%以上的居民家庭用户(上级文件规定覆盖95%的居民家庭用户);第三档用水量每户每年为超出240立方米的部分。阶梯水价分为三级,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照1:1.5:3的比例确定,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仅适用于基本水价。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12元(其中基本水价每立方米1.70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0元);第二阶梯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97元(其中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55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0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6.52元(其中基本水价每立方米5.10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0元)。
2017年7月1日后,第一阶梯综合水价调整至每立方米3.32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1.85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5元);第二阶梯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4.25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78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5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7.02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5.55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5元)。
供水企业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应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等。
《通知》明确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我市东昌府区和三个市属开发区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一户。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第一阶梯水量每月增加2.6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每月增加4.3立方米。对于不具备分户计量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到户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0元,待户表改造完成后,再按阶梯水价政策执行。
《通知》规定,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五保证的居民家庭,一档用水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18元降为每立方米2.15元(基本水价每立方米1.70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45元),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超过第一档用水量部分,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同时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证”或“五保证”的居民家庭,不能重复享受水价优惠政策。
网友留言评论